关于2016年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2015-12-17师继网学[2015] 73 号
各学习中心、各位学生:
根据“网考委[2016]01号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2016年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2016年统考计划安排三次,分别为4月、9月、12月。我校网络教育统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相关日期一览表:
考次 | 报考、缴费日期 | 准考证下载时间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成绩发布时间 |
1 | 2月18日-3月7日 | 4月2日开始 |
8:00- 9:30 |
4月16-19日 | 5月21日 |
2 | 6月15日-7月4日 | 8月6日开始 | 9月10-13日 | 10月15日 | |
3 | 10月19日-11月7日 | 12月3日开始 | 12月17-20日 | 1月21日 |
二、考试地点为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设在全国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及少数县级城市的统考考点,每次考试将另发详细通知。
三、学院开设专业应参加的统考科目:
层次 | 专业 | 统考科目 |
高起本 |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
汉语言文学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 | |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A) | |
专升本 | 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所有专业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
四、考试方式:全部实行网上闭卷机考。
五、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考试作弊或替考入刑。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进一步严肃统考考风考纪,加大对统考的监管力度,根据教育部的指示精神,依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对于下述行为将严肃处理:考生私自交换座位的按替考处理;考生翻看手机的按作弊处理。
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的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网考委[2016]01号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全国统一考试2016年考试工作计划
2、网考电函[2015]43号关于严格执行统考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部分公共基础全国统 一考试2016年考试工作计划.doc
附件2:网考电函[2015]43号 关于严格执行统考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